记者28日从广东省能源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十一五”期间将通过淘汰落后产业、发展低耗能服务业、推进建筑节能、发展清洁能源等措施,确保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
上大压小:关闭小火电900万千瓦
会议提出,对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要积极实施“上大压小”政策,用先进产能替代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完成淘汰小火电900万千瓦、落后钢铁产能1000万吨、立窑水泥比重由65%下降至40%的目标。
另外,要把好高耗能行业准入关,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必须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山区和东西两翼在承接珠江三角洲地区高耗能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要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更新、采用清洁能源和能源综合利用等途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目标。
在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上,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项目推进机制,逐步建立重大自主创新项目联合公关制度,确保实现到2010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8%的目标。
深化改革: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结构
会议要求,珠三角地区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着重推动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旅游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在大力推动耗能较低的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广州、深圳要研究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要进一步清理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规定,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不同所有制服务企业之间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供水供电、规费征收等方面的不合理政策差异,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建筑节能:2010年新建建筑节能50%
会议透露,今年年内会出台《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大型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两个重点。到201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要在现有水平上实现节能50%的目标。
下一步,要建立完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能耗统计以及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对能耗高的进行公示,并责成实施节能改造。
清洁能源:珠三角50%居民使用天然气
据悉,“十一五”期间,广东核电新投产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开工建设600万千瓦;西电东送新增能力1150万千瓦;火电60万千瓦以上机组容量占火电新增装机总容量的85.8%.
另外,将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十一五”期间,建成贯穿珠三角主要城市、年供气能力1000万吨的天然气利用管网,珠三角城市居民天然气使用率达到50%,全面提升城镇居民的燃气化水平。
在开发可再生能源方面。力争到2010年全省累计推广户用沼气池达到48.2万个,占全省适宜推广沼气农户的比例从2005年的12.6%上升至33.4%,每年扶持大型种养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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