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汽车流通、安全流通、绿色流通等领域有望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此举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近日,包括《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在内的多份推动内贸流通创新转型升级的文件密集出台。这些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和新消费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如果结合上海已初步形成涉及19个行业小类的内贸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一背景,有望在全国实行的内贸流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呼之欲出。
分析人士指出,汽车流通、安全流通、绿色流通等领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可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些行业被列入负面清单,将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
内贸流通领域欲建负面清单
今年9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表示,为期一年的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已取得预期成效,商务部将提出拟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经验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上海市商务委在推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过程中,围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以及与商品流通关系密切的专业服务等行业,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了涉及19个行业小类的内贸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叠加密集出台的内贸流通创新转型升级的文件相关内容,有望在全国实行的内贸流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呼之欲出。哪些内容或将被列入负面清单?商务部研究院消费流通所副主任、研究员陈丽芬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流通、安全流通、绿色流通等领域行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可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些行业被列入负面清单,将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
《意见》提出了改变汽车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拉动新车消费;制定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等多项扩大消费的具体举措。“这既是对扩大消费的部署,也是进一步深化内贸流通改革。”陈丽芬说。
陈丽芬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深化内贸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有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最大限度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投资、创业门槛,才能把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活力充分激发出来。
内贸流通体制改革需整体推进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政府管理方式提出更高要求。“从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最大难点在于相关体制的转型,一方面是政府监管体制的转型,包括机构改革、监管方式、标准设置等;另一方面需要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推进。”
陈丽芬认为,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要处理好四组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职能需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微观管制向宏观管制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政府应依法行政、减少破坏市场的微观干预,主要职能定位为建立健全流通法律体系、完善产业政策、加强市场和信用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部门的权力清单,使各管理部门业务既有分工又能充分协调配合,避免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
三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既要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又要维护中央政府权威性。改变中央政府对商品流通自上而下“一管到底”的做法,承认地方政府利益主体和权力主体的独立性;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调控权限,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商品流通,在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时发挥先行作用、补充作用和调整作用。
四是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破解流通中介组织发展困境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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