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通报,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梅花集团存在一分厂污水进入城市管网;未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采取无害化处理,私自外运渗坑堆存;一分厂废水总排口经取样检测后,氨氮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未经批准,检修管网时将处理后的废水外排,其中认定污水暗管排放和污泥渗坑堆存为违法行为,廊坊市环保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总额为76万元的罚款。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的通报中指出: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梅花集团分别与堂二里九街、十街、十一街签订《创建林场承包合同》,总承包面积2505.5亩,其中坑塘120.08亩、藕地340亩、道路160亩,其他用于植树造林。此次倾倒污泥占用林中土地0.73亩;梅花集团租赁土地中的藕池以及原有的坑塘洼地中的存水,经廊坊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水质达标;堂二里镇没有水产养殖业,农业生产业没有受到影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梅花集团厂区北侧沟渠内、排水管出水口、厂区内水池、排水管入城市管网处等四个点,分别抽样检测PH值、COD、氨氮和色度四项指标,除外排口的氨氮指标略高于排放标准外,其余三项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积极整改,目前,梅花集团一分厂淀粉车间与味精车间已经停产,污泥沟、污水沟内的污泥已经抽回,拉到二公司复合肥车间用于生产复合肥;污泥沟、污水沟已填平;暗管已拆除,排污口已规范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已安装正在调试。
梅花集团在给五洲明珠的“关于环保问题的告知函”中称:一分厂除自动检测设备正在调试之外,其他整改已完成,停产整改涉及的资产仅占梅花集团总资产的2.8%,公司二分厂等主要生产环保都没有出现问题,主要生产情况正常。因此不会对梅花集团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洲明珠特别提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将参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向国家环保部门申请环境保护核查,国家环保部门核查结果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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