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委、市政府在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快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长春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征求意见稿),初步勾勒出未来长春文化建设的宏伟蓝图。
长春市的文化产业基础好,特色鲜明。汽车文化、电影文化、雕塑文化、生态文化、萨满文化、黄龙府文化异彩纷呈。近年来,省市相继投资近30亿元,新建、扩建了速滑馆、伪满皇宫博物院、全民健身中心等多项文化设施;电视剧《问鼎长天》、电影《小巷总理》、歌曲《亚洲之星》、黄龙戏《兀术与鹰格》等40多部文艺作品,获得国内外大奖。会议确定:到2012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0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6%以上。
下一步,长春将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影视制作业,积极打造以长影集团和长影世纪城为龙头的影视文化品牌,培育一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电影院,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工程,努力把长春建成中国特效电影之都、世界一流电影生产制作和娱乐中心;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旅游会展业,着力打造长春独特的汽车工业游、影视文化游、雕塑艺术游、冰雪体验游、消夏休闲游等精品,将长春市建成生态型旅游名城;集中力量发展动漫游戏产业,加快建设高新区动画产业基地和吉林动画学院教学研究基地,着力抓好长春数字动漫基地、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等一批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带动动漫产业发展;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现代传媒业、出版印刷业、民间艺术业、演艺娱乐业、体育健身业,形成优势文化产业集群,从而把文化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形成全市工业、服务业二三产业并举、多业支撑的产业格局。
扶持龙头文化企业,全力支持长影集团等做大做强。组建长春出版集团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引导和支持宇平、知合动漫等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着力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国有和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争取引进一批大的战略投资者,带动全行业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欢乐庄稼院”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办好长春文化艺术周、长春书市等节庆活动,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发展。
同时,全面提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城市中心区,重点抓好长春科技文化中心综合馆项目、省图书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长春市城市展览馆项目、长影建设项目、长春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春保利歌剧院项目、长春国际汽车博览馆项目、长春国际汽车公园项目、长春奥林匹克中心项目、现代农业博览园建设项目等10个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加快县(市)区文化馆、中心体育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抓好文化遗产的修缮和保护,做到保护与建设并重。
全市还出台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如:放宽文化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从2010年起,每年由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财政列支500万元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从事文化类业务经营,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新创办文化企业所上缴的相关税种,凡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在3年以内予以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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