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 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1月 15日。
附件: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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