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相关内容 |
平台治理 |
《办法》提出一是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三是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
直播从业者 |
《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明确直播营销行为8条红线,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例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
网络直播营销及直播带货、直播电商,是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些年来,得益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互联网渗透率的提高,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猛。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市场规模为4338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26.2%;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市场规模为**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我国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对直播电商行业进行监管,这对于遏制行业乱象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此前的相关政策对于主播以及平台应承担的责任还不明晰,相关细节尚未落实,要规范直播带货还需要跨部门监管。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出台的《办法》针对直播带货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此次新规进一步加强了对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有助于推动行业持续向好发展。
时间 |
制定部门 |
政策 |
2016.09.02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自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8.08.01 |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文旅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0.06.05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集中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规范管理》 |
2020.11.06 |
市场监管总局 |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
2020.11.13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2020.11.23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
2021.04.23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 |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直播电商GMV规模由2017年168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4168亿元,预计2022年将达到31017亿元。

《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投资战略研究》
《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研究》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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