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发展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表示,要加快实施《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有效应对近期共享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通知要求,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共享经济业态属性,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主要管理服务部门,并结合其发展阶段,准确判断和深入分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适应各行业领域成长特点的差异化治理策略,分类细化管理。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落实相关领域的资质准入要求,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国家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共享经济领域,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制定适应本地发展实际和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细化质量要求。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身份核验和内容治理;构建科学合理的交易撮合机制及定价机制,保证交易公平性;建立便捷的消费者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通知进一步指出,对于使用公共资源的共享经济业态,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设定总量规模,加快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投放规模挂钩,运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动态调控供给规模和结构。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监管重点,完善有关竞争规则,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和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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