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营连锁经营模式。建立直营连锁经营模式一般应具备六个必要条件:一是要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统一的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二是要有可作为扩张复制标准的样本店;三是商品的市场定位要明确,目标市场必须具有发展潜力;四是要有一整套专业化和标准化的《加油站营运手册》;五是要有高效的通讯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六是要有一套完整的企业形象设计。从石油、石化集团现有的条件看,可以说已经具备了三个条件,还需完成第二、第四和第五个条件,这也是决定直营连锁是否成功的关键部分。只有在直营连锁经营模式形成之后,才有条件建立特许连锁经营模式。
二、特许连锁经营模式。与直营连锁经营模式的条件既有相同处,又有不同之处。特许连锁店与总部之间的资产关系、经营权、商品来源、人事的任免权等主要是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来制约的。因此,特许经营模式必须建立在明确的行为规范和量化指标上,它包括单店管理体系、员工培训体系、技术支持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特许经营权组合等。特许经营权模式的建立比直营连锁经营模式相对要复杂一些,因为特许者与被特许者之间没有资产关系和人事关系,维系二者关系的主要是靠特许方提供的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商誉的商标和具有盈利能力经营模式,靠特许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对特许方来说,建立特许经营模式,首先是要建立一套具有转让价值的商标和经营方式;对受许方来说,必须保证自己的投资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其次是要有一套完整的特许经营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权益,同时还要监控受许人,以防止出现失控,当影响特许方信誉、形象和利益应及时处理或中止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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