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上月液化气出厂价和经营单位实际进货价变动不大,达不到气价联动方案规定的幅度,市区本月民用瓶装液化气销售基准价仍为每公斤4.01元,经营单位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下浮不限,但不得低于成本。
市物价局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并做好经营场所和随瓶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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