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务院: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国务院: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支出较上一年均增长超5%

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支出较上一年均增长超5%

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2024年01月24日
2023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0元 人均消费支出6738元 同比均增长

2023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0元 人均消费支出6738元 同比均增长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8%。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88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31元,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

2023年04月20日
2023年我国一季度GDP初步核算同比增长4.5% 其中住宿旅游业绝对额同比增长较快

2023年我国一季度GDP初步核算同比增长4.5% 其中住宿旅游业绝对额同比增长较快

根据有关基础资料和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经初步核算,我国2023年一季度 GDP核算结果如下。

2023年04月20日
2023年3月受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较高影响  我国PPI同比下降

2023年3月受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较高影响 我国PPI同比下降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了2023年3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进行了解读。

2023年04月12日
2023年2月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6%

2023年2月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6%

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①(以下称国有企业)效益企稳回升,实现良好开局。1-2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22395.2亿元,同比②增长5.0%。1-2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6505.6亿元,同比增长9.9%。

2023年04月07日
2023年2月受消费需求影响我国CPI环比有所下降  PPI环比持平

2023年2月受消费需求影响我国CPI环比有所下降 PPI环比持平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了2023年2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进行了解读。

2023年03月13日
我国人口呈现“减量化”趋势下国内经济发展机遇挑战并存

我国人口呈现“减量化”趋势下国内经济发展机遇挑战并存

2022—2050年年均减少0.28%左右。温和的人口下降尽管会带来公共资源闲置浪费风险、国内市场扩张乏力、政府收支矛盾加大等消极影响,但是也会给经济社会进行适应性调整留出了一定时间。

2023年02月22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