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我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审批的请示》和《关于对我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报审资料调整的报告》(安盟财保成分司〔2008〕2、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名称的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
1、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B16H02Z01080227;
2、车辆损失保险:B16H02Z02080227;
3、全车盗抢保险:B16H02Z03080227;
4、车上人员责任保险:B16H02Z04080227。
附加险、特约条款:
1、玻璃单独破碎险:B16H02F01080227;
2、车身划痕损失险:B16G01F02080227;
3、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B16H02F03080227;
4、自燃损失险:B16G01F04080227;
5、代步车费用险:B16G01F05080227。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的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客观公正地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不得发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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